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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枣没枣打一杆子?专利诉讼已成为企业上市路上的高频“暗礁”,最高法院罕见谴责!
本文要点
近年来,全世界各种仿生机器人大火,从研发、亮相,到批量投入生产,机器人走的每一步,都备受世人的关注。关注度最大的莫过于“春晚跳秧歌的那家机器人公司”——宇树科技。
(一)
近年来,全世界各种仿生机器人大火,从研发、亮相,到批量投入生产,机器人走的每一步,都备受世人的关注。关注度最大的莫过于“春晚跳秧歌的那家机器人公司”——宇树科技。在机器人领域,宇树科技是极具影响力的领军企业,2025年人形机器人出货量跻身全球第二,成为行业内当之无愧的领航者,在2025年春晚上更是狠狠出了一波圈。
但是,作为行业的领头羊也陷入专利纠纷,而且还是跟一家主营食品和日用百货的企业?据悉,宇树科技当前仅遭遇两起诉讼,该案是宇树科技首次遭遇与发明专利相关的诉讼。2025年7月,宇树科技正是冲刺IPO的关键时刻,一纸专利侵权诉状从天而降,一家名为露韦美的日化公司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宇树诉至法院,即便杭州中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,该企业仍不死心,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。
这场看似荒唐的诉讼背后,实则是知识产权领域中典型的“专利碰瓷”操作。读懂这场纠纷背后的暗流涌动,厘清其中的是非曲直,无论对于普通大众还是企业经营者而言,都能获得深刻的启示。
这场“碰瓷大戏”要从2025年6月说起。6月25号,露韦美公司从别人手里买了一项名叫“一种电子狗”的发明专利。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,这一家主营业务为食品互联网销售和日用百货销售的企业,与机器人领域毫无关联的公司,拿到专利才5天,就急急忙忙把机器人领军企业宇树,告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声称宇树生产的“Go2”等型号机器狗,侵犯了它的这项专利。这种“即买即起诉”的操作节奏,很难不让人察觉到露韦美的”碰瓷“心思。
(二)
露韦美说宇树侵权,核心依据就是它专利里的“可变色仿生毛皮”“液位传感器”“气体传感器”这些技术,而宇树科技的产品全面覆盖这些内容,构成侵权。可想而知,两者的技术、功能和效果,根本不是一回事:宇树的机器狗是裸露的金属骨架,只有普通喷漆和外置衣物,它装的足端力传感器,只是为了保证运动平稳,还明确提醒不能涉水,和露韦美专利里用来监测积水的“液位传感器”,原理完全不一样。
杭州中院一审驳回了露韦美的所有诉讼请求,认定宇树不构成侵权。一审败诉后,露韦美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,而他在二审里的操作,直接让最高法院都忍不住公开批评了它。
露韦美先把索赔额从500元直接涨到8000万,可就在二审询问结束才一天,又书面把索赔额改回了500元。这种反复横跳的行为,彻底暴露了它的真实目的——想借着诉讼施压,花最少的钱,给宇树施加最大的诉讼压力,干扰宇树的上市进程。2026年年初,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宇树科技机器狗案件二审判决书中,对明显有违诚信诉讼行为进行了严肃谴责,引起广泛关注。2月,针对露韦美公司起诉宇树科技专利侵权一案,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了原告的上诉,维持了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的判决。
这场荒唐的“专利碰瓷”纠纷,终于以宇树科技的完胜落下帷幕。而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的罕见怒批,更是给所有投机分子敲响了警钟,措辞严厉又明确:“其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、又反复无常”。
(三)
什么是恶意诉讼?最高法院也在本案判决中给出了答案:判断权利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是否构成恶意诉讼,应在审查诉讼是否缺乏权利基础和事实根据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权利人的诉讼请求、起诉时机、诉讼风险、诉讼策略、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予以判定。
宇树案几乎涵盖了恶意诉讼的所有特征:客观行为上,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,宇树被指控的侵权产品明显不具备露韦美所提专利的特征;主观明知上,起诉人明知上述情况,仍执意发起诉讼,露韦美在受让专利后,仅仅过了5天就马上提起诉讼;从起诉时机看,宇树当时正处于上市的关键阶段,正是企业不能出差错的时机。
露韦美挑准宇树IPO这一窗口期——这正是近年来“专利狙击”手法的核心特征:利用IPO阶段监管审核对企业重大诉讼“零容忍”的脆弱性,通过制造诉讼不确定性逼企业就范。企查查相关统计数据显示,2025 年至今,已有 53 家企业在 IPO 进程中卷入司法纠纷,相关案件合计 133 起。其中,涉及行业竞争、发明专利纠纷的案件就有 10 起。从这组数据不难看出,企业 IPO 关键阶段,已然成为专利恶意诉讼的高发窗口期。
这场官司的意义,远不止一场企业间的胜负那么简单。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:专利权是用来保护创新、鼓励研发的,绝不是投机分子用来捞钱、打压优秀企业的工具。不管是谁,试图滥用专利权、不讲诚信搞恶意诉讼,终究会被法律审视和谴责,最后也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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